虎翼网又来特别通知要求备案,原以为个人主页什么经营也没有,还备什么案,现看来都得备.去一看,很繁複,如要上级主管部门只好填老干部处,要手机号,只好把曾用过的填上.而都齐备后IP号总不对,不知是要当初建站登记时的还是县在的电脑的,手头记有一个发去总不对.只好作罢.实在不行就撤掉.下面是虎翼的特别通知: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日前已经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的活动,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虎翼网也已经针对此事多次发出通知,要求我公司用户尽早进行备案。> 虎翼网近日接到上级通知,从7月1日起,开始关闭未进行备案的网站,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您自负!> 对此,我公司用户:> 1、如果已经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并通过审核,请尽快到http://www.51.net/beian/certback_user.php 回填您的备案序号;> 2、如果还没有进行备案,请尽快到http://www.51.net/beian 填写您的备案信息,由虎翼网来免费为您办理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感谢您对虎翼网的支持与合作!>> > 虎翼网> > 2005年6月24日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日前已经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的活动,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虎翼网也已经针对此事多次发出通知,要求我公司用户尽早进行备案。> 虎翼网近日接到上级通知,从7月1日起,开始关闭未进行备案的网站,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您自负!> 对此,我公司用户:> 1、如果已经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并通过审核,请尽快到http://www.51.net/beian/certback_user.php 回填您的备案序号;> 2、如果还没有进行备案,请尽快到http://www.51.net/beian 填写您的备案信息,由虎翼网来免费为您办理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感谢您对虎翼网的支持与合作!>> > 虎翼网> > 200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