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朱氏狂言想到军队国家化
(时政小议之十三,杜 光)
前不久看到朱久虎的好战狂言,最近又读了朋友送来的《刘亚洲论文集》,两位将军使我想起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军队国家化。
军队国家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它最初出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半期,是对邓小平于1986年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微弱的回应。邓小平1986年9月至11月曾多次谈到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这些讲话在知识界青年中掀起了一股讨论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党政分开的热潮。党军分开是党政分开的自然延伸。
1988年秋冬之间,我作为新成立的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的干事长,正在负责筹办《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有一位同志给我介绍了一篇主张军队国家化的文章,题目叫《从阶级军队向共和国军队的跨越——试论我军领导体制的改革》。他说,此文作者是济南军区的一位青年军官,他不久前在军队的内部刊物上发表了同一主旨的文章,在军队里引起了很大反响,军委总政有的人赞成,有的人反对。投来的文章就是在那篇文章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这篇文章的基调是:军队现行的领导体制,“给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军队建设带来许多弊端”,主张“变党对军队的直接领导为国家对军队的直接领导”,“把军队体制纳入国家统一体制”,“实现军队国家化”,“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应逐渐转变为行政首长负责制”,“军队中的党组织不再是权力机构”。
对于这篇文章,研究会和编辑部有的同志不主张发表。他们认为,军队的问题比较复杂,最好不要去碰它。刊物初创,还是稳当一些好。对于文章内容,没有任何人提出不同意见。我则认为,军队国家化的问题早晚会提上政治体制改革的议程,早点发表,可以提前在社会上作些思想酝酿;何况军队内部已经有这方面的议论,我们刊登这篇文章,不过是把探讨的范围从军队扩大到社会上罢了,不会有很大风险,所以便把它编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创刊号。后来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强烈,我只好把它从已然经过三校的创刊号上撤下,准备过一段时间条件成熟时再发表。可惜不久就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大镇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不幸夭折,军队国家化的声音也就沉寂下去了。
尽管如此,我也没有逃脱因此而遭到的劫难。1989年8月开始的停职审查期间,有人指责我“反对党对军队的领导”。这件事还写入对我的处分决定的附件《关于杜光同志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里,被列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较深”的主要问题之一。
2002年上半年,我在长篇征求意见稿《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里,就党政分开、还权于政和党内民主的问题,提出了15条具体建议,其中第9条就是“实现军队国家化,保持党对军队的政治领导”,“把军队的领导权交给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权机关”,“撤消党中央的军事委员会,但保留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国务院和国防部及军队最高领导人组成,由国家元首担任当然主席。取消军队的政治委员建制,保留政治部,作为军队的政治教育机构。军队党组织基层化,只负责党的自身建设,不干预军队事务。”这篇文章上网后,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曾摘要播发这条建议,但没有引起积极的反响。
朱成虎、刘亚洲的言行,使我模糊地意识到:在这些少壮派军人的身上,党对军队的领导虽然不能说已经完全丧失,但至少也大为减弱;而国家机器对他们更是没有丝毫约束。当然,作为公民,他们应有言论自由。但是,他们是手握枪杆子的公民,这个枪杆子是国家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才发给他们的。因此,他们的言论行动就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他们没有权利发表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言论。这同时也提醒我们,对于这些拿枪的公民,必须加以远比普通公民更为严格的约束,应当把他们置于国家机器的全面控制和严格管理之下,改变一切听从党指挥的传统。
我国军队历来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在革命战争年代,“党指挥枪”是必要的,合理的。但在建立了全国政权,并有了稳定的局面之后,就应该考虑把军队交给国家。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曾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务院的职能里,包括“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这就说明,我国早在五十年代就已经有了军队国家化的准备,但专制主义和个人独裁的急剧强化,中止了从这个起点前进的进程。文革期间取消国防委员会,甚至在宪法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国务院的职能里,关于军队和国防的条款也不见了。这是军队领导体制的全面倒退。1982年修改的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务院也恢复了“领导与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职能。这就是说,按照1982年修改至今的宪法,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者是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则进行具体的领导与管理。这是军队领导体制应该遵循的根本依据,而党领导军队则缺乏法理的基础。即使是按照党章,也找不出军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条文。党章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产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请注意,这里只说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负责管理军队中的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总政治部,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工作机关呢?党章没有说。这就是说,党章并没有赋予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领导“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以外的什么任务。对军队实行全面领导的只有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谁赋予共产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领导军队的全权的?谁也没有,宪法没有,党章也没有。可见,迄今为止,我们的军队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在违反宪法和党章的情况下运作的。军队国家化,正是要使军队回到宪法的轨道上来。
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这里排除了军人干政的职能,更没有给予军队以发动核战争的权利。人民不能容许军人挥舞核武器去威胁别的国家。朱成虎关于发动核战争、甚至不惜放弃西安以东广大国土的叫嚣,刘亚洲关于支持日本收回北方四岛、支持西伯利亚独立的主张,都已经越出了军人职守的范围,并且对党的领导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党的领导既然无法管住军人的狂妄野心,就应当在国家制度上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把军队的任务限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修订)科学的《军人守则》,每个军人都要毫无例外地切实遵守。国防部作为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也可考虑改称国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拥有具体管理和监督军队的全权。国防部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委会报告军队建设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国防事业的经费,更必须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人民纳税养育了军队,完全有权利知道这些钱是怎么花的。关于军队同共产党的关系,我认为,我在2002年的征求意见稿里提出的建议,基本上还是可行的。
朱成虎刘亚洲等的出现,表明军队内部力图摆脱党的领导的势力已经形成,这就使得实现军队国家化的任务显得更为迫切。我希望本文能够成为一块引玉之砖,引起大家(特别是军人)对军队国家化的关注与探讨,促进军队的体制改革,把我国的军队建设放到符合宪法的健康的轨道上来。
2005年8月23日
(时政小议之十三,杜 光)
前不久看到朱久虎的好战狂言,最近又读了朋友送来的《刘亚洲论文集》,两位将军使我想起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军队国家化。
军队国家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它最初出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半期,是对邓小平于1986年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微弱的回应。邓小平1986年9月至11月曾多次谈到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这些讲话在知识界青年中掀起了一股讨论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党政分开的热潮。党军分开是党政分开的自然延伸。
1988年秋冬之间,我作为新成立的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的干事长,正在负责筹办《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有一位同志给我介绍了一篇主张军队国家化的文章,题目叫《从阶级军队向共和国军队的跨越——试论我军领导体制的改革》。他说,此文作者是济南军区的一位青年军官,他不久前在军队的内部刊物上发表了同一主旨的文章,在军队里引起了很大反响,军委总政有的人赞成,有的人反对。投来的文章就是在那篇文章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这篇文章的基调是:军队现行的领导体制,“给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军队建设带来许多弊端”,主张“变党对军队的直接领导为国家对军队的直接领导”,“把军队体制纳入国家统一体制”,“实现军队国家化”,“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应逐渐转变为行政首长负责制”,“军队中的党组织不再是权力机构”。
对于这篇文章,研究会和编辑部有的同志不主张发表。他们认为,军队的问题比较复杂,最好不要去碰它。刊物初创,还是稳当一些好。对于文章内容,没有任何人提出不同意见。我则认为,军队国家化的问题早晚会提上政治体制改革的议程,早点发表,可以提前在社会上作些思想酝酿;何况军队内部已经有这方面的议论,我们刊登这篇文章,不过是把探讨的范围从军队扩大到社会上罢了,不会有很大风险,所以便把它编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创刊号。后来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强烈,我只好把它从已然经过三校的创刊号上撤下,准备过一段时间条件成熟时再发表。可惜不久就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大镇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不幸夭折,军队国家化的声音也就沉寂下去了。
尽管如此,我也没有逃脱因此而遭到的劫难。1989年8月开始的停职审查期间,有人指责我“反对党对军队的领导”。这件事还写入对我的处分决定的附件《关于杜光同志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里,被列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较深”的主要问题之一。
2002年上半年,我在长篇征求意见稿《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里,就党政分开、还权于政和党内民主的问题,提出了15条具体建议,其中第9条就是“实现军队国家化,保持党对军队的政治领导”,“把军队的领导权交给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权机关”,“撤消党中央的军事委员会,但保留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国务院和国防部及军队最高领导人组成,由国家元首担任当然主席。取消军队的政治委员建制,保留政治部,作为军队的政治教育机构。军队党组织基层化,只负责党的自身建设,不干预军队事务。”这篇文章上网后,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曾摘要播发这条建议,但没有引起积极的反响。
朱成虎、刘亚洲的言行,使我模糊地意识到:在这些少壮派军人的身上,党对军队的领导虽然不能说已经完全丧失,但至少也大为减弱;而国家机器对他们更是没有丝毫约束。当然,作为公民,他们应有言论自由。但是,他们是手握枪杆子的公民,这个枪杆子是国家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才发给他们的。因此,他们的言论行动就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他们没有权利发表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言论。这同时也提醒我们,对于这些拿枪的公民,必须加以远比普通公民更为严格的约束,应当把他们置于国家机器的全面控制和严格管理之下,改变一切听从党指挥的传统。
我国军队历来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在革命战争年代,“党指挥枪”是必要的,合理的。但在建立了全国政权,并有了稳定的局面之后,就应该考虑把军队交给国家。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曾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务院的职能里,包括“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这就说明,我国早在五十年代就已经有了军队国家化的准备,但专制主义和个人独裁的急剧强化,中止了从这个起点前进的进程。文革期间取消国防委员会,甚至在宪法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国务院的职能里,关于军队和国防的条款也不见了。这是军队领导体制的全面倒退。1982年修改的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务院也恢复了“领导与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职能。这就是说,按照1982年修改至今的宪法,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者是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则进行具体的领导与管理。这是军队领导体制应该遵循的根本依据,而党领导军队则缺乏法理的基础。即使是按照党章,也找不出军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条文。党章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产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请注意,这里只说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负责管理军队中的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总政治部,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工作机关呢?党章没有说。这就是说,党章并没有赋予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领导“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以外的什么任务。对军队实行全面领导的只有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谁赋予共产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领导军队的全权的?谁也没有,宪法没有,党章也没有。可见,迄今为止,我们的军队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在违反宪法和党章的情况下运作的。军队国家化,正是要使军队回到宪法的轨道上来。
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这里排除了军人干政的职能,更没有给予军队以发动核战争的权利。人民不能容许军人挥舞核武器去威胁别的国家。朱成虎关于发动核战争、甚至不惜放弃西安以东广大国土的叫嚣,刘亚洲关于支持日本收回北方四岛、支持西伯利亚独立的主张,都已经越出了军人职守的范围,并且对党的领导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党的领导既然无法管住军人的狂妄野心,就应当在国家制度上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把军队的任务限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修订)科学的《军人守则》,每个军人都要毫无例外地切实遵守。国防部作为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也可考虑改称国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拥有具体管理和监督军队的全权。国防部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委会报告军队建设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国防事业的经费,更必须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人民纳税养育了军队,完全有权利知道这些钱是怎么花的。关于军队同共产党的关系,我认为,我在2002年的征求意见稿里提出的建议,基本上还是可行的。
朱成虎刘亚洲等的出现,表明军队内部力图摆脱党的领导的势力已经形成,这就使得实现军队国家化的任务显得更为迫切。我希望本文能够成为一块引玉之砖,引起大家(特别是军人)对军队国家化的关注与探讨,促进军队的体制改革,把我国的军队建设放到符合宪法的健康的轨道上来。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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